L-1A是针对在美国已有公司的母公司员工申请的身分,最长年限是七年,第一次一般是三年,然后可以延长,一般是一次两年,所以可有延长两次。如果内部调任员工到美国是到新的公司任职或设立新公司,取得身分的期限是一年。日后可申请延期,期限也是七年。一般的申请延期无须提供支持的文件。但如果内部调任员工到美国是到新的公司任职或设立新的公司,申请延期是要提供下列证明文件:
- 国外公司及美国公司仍是符合相关移民法规所定的合格企业,
- 美国公司在过去一年有从事商业活动,
- 内部调任员工过去一年在美国公司从事的工作,在签证延期后要从事的工作,
- 新的公司所聘任的员工人数,担任的职位,该证明员工的薪资收入,
- 新公司的财务状况
L-1B visa是针对国外公司派经理或管理者至美国建立新的组织所申请的签证,最长期限是五年,第一次是三年,可延长一次两年。取得L-1身分的员工家属,可取得L-2签证随着L-1申请人至美国工作及读书。